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

信用卡刷卡 要搞懂違約金 信用卡代償信用卡申辦諮詢0986 377 776

很多民眾習慣使用信用卡來支付日常生活的消費,不過,如果當月沒有繳清信用卡費,發卡銀行就開始計算循環利息,還要課一筆違約金。
 
為了避免信用卡違約金對持卡人造成過重財務負擔,主管機關金管會最近要求信用卡發卡機構,收取違約金必須要「合理」,採取固定金額計收,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,不能超過三期。
 
部分銀行收取持卡人的違約金,不僅收得很多,而且每一期都收,沒完沒了,引發持卡人反彈。
 
為了保障持卡人權益,金管會今年起實施信用卡違約金收取的新規定。首先,如果持卡人「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」為1,000元以下者,無須繳納違約金。
 
其次,衡量現行信用卡發卡機構違約所衍生的作業成本、以及市場收取現況,金管會要求,持卡人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超過1,000元者,其違約第一、二及三期的違約金,收取上限分別為300元、400元及500元,以減輕持卡人負擔。
 
另外,發卡機構應加強對持卡人的繳款通知或提醒機制,如果信用卡帳單沒有收到款項,必須主動通知持卡人,以避免持卡人負擔不必要的違約金。由於發卡機構必須調整電腦系統,因此,金管會允許各信用卡發卡機構,最遲必須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調整。
 
雖然在金管會協助下,信用卡持卡人的違約金大幅降低,但畢竟是一筆錢,也會留下延遲繳款的紀錄,因此,持卡人還是要留意信用卡帳單的繳款期限,並按時依約繳款,避免負擔不必要的違約金,並維持良好信用。

新聞資訊 經濟日報╱李淑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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