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

信用卡刷卡分期 應繳金額提高

金管會繼規範小額信貸遊戲規則後,焦點轉向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本息償付方式,未來分期付款不論是否計息,每期分期金額必須全數列入該期帳單的最低應繳金額,不得動用循環信用,新規定明年2月上旬上路。

屆時習慣使用分期付款的持卡人,將面臨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大幅提高的壓力,而銀行則須大改帳務系統因應,且少了賺取分期消費者循環信用利息的機會。

金管會規範的信用卡分期付款類型,包括單筆消費金額分期、帳單分期、預借現金分期還款三大類型。以目前各銀行信用卡分期服務來看,消費分期有不少屬於與百貨公司、量販店等大型通路與網路購物業者固定合作的滿額零息、零手續費分期,通常實體通路分期為三至六期,最長可達12期,網路與電視購物甚至還可分24期、30期以上。

帳單分期幾乎都會收取手續費與利息,預借現金也是,但收取手續費與利息的方式不一;有些銀行的手續費與利息採分期收取,有的則是期初一筆收取。據金管會新規定,手續費將比照小額信貸,只能一次收取且改採固定金額,不能依照分期總金額的百分比計算。

另外,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,把分期部分的金額全數納入,但是帳單包含分期與單筆消費者,以及使用帳單分期者,到底最低應繳金額怎麼計算?仍有待銀行公會與金管會溝通釐清,銀行業才能確定怎麼改系統。

銀行業者表示,對有使用分期服務習慣的持卡人來說,明年新規定上路後,每期帳單的最低應繳金額勢必較現行大幅提高。

習慣使用刷卡分期的消費者,要確定本身每期繳款的資金調度沒有問題,建議提早因應,預先估算好資金調度;否則少了可使用循環信用的選項,湊不出錢繳帳單,就會面臨違約問題。



圖/經濟日報提供



經濟日報/記者夏淑賢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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